| 本报讯 (记者 胡服 通讯员 刘飞标)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决定动用约3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惠州城镇低收入群体实施临时价格补贴。这是去年6月以来市政府第4次实施临时价格补贴。
今年以来,由于受国际原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上升,南方雨雪天气及去年价格翘尾影响,惠州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持续走高,特别是食品类价格及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对群众特别是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产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为此,惠州市物价局调研后,向市政府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全市低收入群体实行临时价格补贴的建议。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8年5月至12月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城镇散居的孤老残幼、五保户等常住人口实行临时价格补贴,每人每月20元,补贴金额约300万元。据统计,全市有18422位低收入群众得到实惠。
此前,按省的规定,惠州市、县(区)政府已对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0元。此次实行临时价格补贴后,全市城镇低保对象将可获得每人每月60元的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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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补贴一览
2007年6月:补贴时间2007年5月至10月共6个月,每人每月补贴10元。共计601200元。
2007年9月:补贴时间2007年8月至10月,每人每月增加补贴5元;11月至12月每人每月15元。共450900元(惠城区范围内)
2007年11月:补贴时间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共计5个月,每人每月15元,共约133万元。 |